禁止行为规范
最后更新:2026 年 07 月 31 日
1. 总则
1.1 文件性质。本规范是MYLEVIS平台公示的平台规则,经《用户服务协议》及《用户创作协议》引用后,对创作者具有约束力。本规范的修订经平台公示后生效,创作者负有持续关注的义务。
1.2 适用范围。本规范适用于通过平台创作、上架、发布的全部AI可执行能力(Skill、智能体、MCP,以下统称"作品")及其全部更新版本。用户在社区发布的发帖、评论等内容不适用本规范,适用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第9章。
1.3 规范视角。本规范约束的是作品功能:作品具有、引导、协助、教唆实现本规范所列情形的,无论该功能由作品直接执行,还是通过引导用户操作、提供模板教程等间接方式实现,均属于禁止情形。
1.4 与用户行为规范的关系。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第4章约束用户行为,本规范约束作品功能;作品教唆、协助用户实施主协议第4章禁止行为的,同时构成违反本规范。
1.5 兜底条款。本规范未列举,但违反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公序良俗,或损害平台、用户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作品功能,平台有权参照本规范处理,并及时将新增违规类型增补公示。
2. 基础法律合规
2.1 作品不得具有任何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功能。
2.2 作品由AI生成内容的,应当依照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;具有去除、篡改、伪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的,禁止上架。
3. 商品发布与信息展示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导致下列结果的功能:
(1) 生成含有违禁词、联系方式、站外链接、时效性促销信息、关键词堆砌的商品标题、描述或图片;
(2) 提供第三方平台Review操控、刷单、刷评、索评模板生成服务;
(3) 重复铺货、同质化上架(同款商品多次上架、微调标题或图片规避平台检测);
(4) 错放类目、跨类目乱上架、滥用变体;
(5) 发布超出经营范围或品牌授权的商品信息,滥用商品信息、重复创建商品;
(6) 伪造商品保质期、产地、成分等商品属性;
(7) 实施价格欺诈(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虚构促销理由);
(8) 违反第三方平台价格规则(低价引流、超出平台限价、成交后加收费用等);
(9) 以频繁大幅调价、标价异常等方式规避第三方平台监测。
4. 知识产权与商品合规类禁止情形
4.1 作品不得具有导致下列结果的功能:
(1) 商标侵权(在标题、描述、包装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品牌关键词);
(2) 版权侵权(盗用他人图片、A+文案、视频、卡通形象、字体等);
(3) 专利侵权(盗用他人外观设计、实用新型、发明专利);
(4) 生成无合法来源商品、假冒商品、仿牌、违禁或限制销售商品(枪支、管制刀具、医疗器械、易燃易爆物品等)的信息;
(5) 生成不满足目标市场强制性认证要求(CE、FDA、FCC、PSE、RoHS、3C等)的商品内容;
(6) 生成不合规产品标签(语言、成分、产地、警示标识缺失或虚假)。
4.2 严禁利用AI伪造知识产权证明、品牌授权文件、检测认证证书及各类资质材料。
5. 评论、交易与营销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下列功能:
(1) 刷单炒信、虚假交易;
(2) 自动操纵评论(好评返现、删差评退款、站内信索评、索评卡生成等);
(3) 组织第三方测评、水军刷评、对竞品恶意差评;
(4) 以虚假交易、虚假发货骗取平台补贴;
(5) 不正当竞争:在评论区拉踩竞品、私信撬客、批量采集竞争对手店铺数据、库存信息与价格策略;生成虚假侵权投诉材料(伪造专利、商标侵权证据);提供自动化骚扰工具(批量发送恶意站内信、邮件轰炸);
(6) 站外引流、交易导流(传播个人社交账号、社群、二维码、链接、口令,多账号配合引流);
(7) 诱导用户脱离第三方平台私下交易;
(8) 制造虚假人设、编造对立话题,或生成内容未依法进行AI标识;
(9) 虚假宣传、夸大功效、使用绝对化用语。
6. 物流履约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协助或教唆下列行为的功能:
(1) 虚假发货、上传无效物流单号;
(2) 伪造、拼接物流轨迹,违规转单;
(3) 超期发货、揽收超时;
(4) 欺诈发货(发空包、错发、漏发);
(5) 规避第三方平台退货规则、拒绝依法依约退货;
(6) 私自更换物流渠道、规避平台官方物流;
(7) 虚拟仓发货、伪造物流发货地。
7. 账号、主体与关联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下列功能:
(1) 协助或导致第三方平台账户违规关联(同一主体多账户、共用支付工具、品牌、海外仓、电话地址、IP等);
(2) 提供规避第三方平台风控的自动化操作(自动切换IP规避关联检测、自动删除差评等);
(3) 撞库、暴力破解、钓鱼链接生成、Cookie窃取等账号攻击功能;
(4) 伪造账号资料、法人信息、资质文件;
(5) 盗用、买卖他人账户;
(6) 多账号矩阵协同引流、刷数据;
(7) 协助隐瞒与第三方平台员工的关联关系,或协助实施商业贿赂;
(8) 协助无照经营、主体未登记、未办理必要资质的违规经营。
8. 海关、税务与外汇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协助或教唆下列行为的功能:
(1) 低报价格、改报品名走私进出口;
(2) 伪造订单、支付、物流"三单一致"实施刷单走私;
(3) HS编码、商品归类、贸易方式申报不实;
(4) 未报关、未履行备案义务、单证未按规定保管;
(5) 骗取出口退税、错用无票免税政策、退货未办理退税;
(6) 低报价格规避VAT、未注册目标市场VAT税号;
(7) 买单出口(无出口权企业购买他人单证报关、虚构出口事实);
(8) 收汇主体与报关主体不一致、收汇凭证缺失;
(9) 通过地下钱庄、离岸账户非法收汇、洗钱;
(10) 协助规避个人年度结汇额度管理,或无真实贸易背景收结汇;
(11) 与受国际制裁主体(OFAC SDN清单、欧盟制裁清单等)进行交易;
(12) 瞒报生产地、需检疫商品未报检、强制性认证缺失出口。
9. 数据隐私与消费者权益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下列功能:
(1) 未经有效同意收集他人个人信息,或超范围收集;
(2) 数据跨境传输未经安全评估、未订立标准合同或未备案;
(3) 违反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;
(4) 泄露、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(包括将非法获取的身份信息用于注册开店、刷单、诈骗等);
(5) 规避售后服务义务、信息披露义务,设置不当退换货政策;
(6) 恶意骚扰、辱骂消费者;
(7) 以隐蔽手段骗取他人财物。
10. 独立站、自建站特殊合规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协助或教唆下列行为的功能:
(1) 服务器位于中国大陆境内但未办理ICP备案、公安联网备案;
(2) 网站首页未公示营业执照、行政许可、联系方式;
(3) 未设置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;
(4) 使用非法支付接口、通过无牌照资金通道归集资金;
(5) 以虚假物流信息骗取平台补贴;
(6) 跨境收款未通过持牌机构,或以个人账户频繁收取大额外汇;
(7) 注册空壳公司、搭建虚假贸易网站、配合地下钱庄收汇。
11. 冒充官方与服务欺诈类禁止情形
作品不得具有下列功能:
(1) 伪造"官方授权书"、冒充官方"运营指导";
(2) 伪造官方平台商店、冒充第三方平台官方身份;
(3) 伪造官方接口文档、官方API,侵入企业或平台内部系统;
(4) 伪造官方平台活动;
(5) 伪造企业各类证明文件。
12. 恶意代码与AI安全类禁止情形(严禁)
12.1 严禁上架以正常功能为伪装、实际具有下列恶意行为的作品:
(1) 窃取加密货币钱包私钥、助记词;
(2) 窃取用户企业文档、邮件、通讯录;
(3) 以"天气助手"等无害功能为伪装,窃取用户的AI配置信息、API密钥、各类凭据;
(4) 实施提示注入攻击(将恶意指令嵌入文档、网页或对话内容,诱导AI绕过安全分析、执行非用户本意的操作);
(5) 利用协议或系统漏洞实施跨系统数据泄露、权限越界操作;
(6) 诱导用户授予高权限后,在后台执行未向用户明示的恶意行为;
(7) 未经用户明示同意的数据回传、静默安装、隐蔽通信。
12.2 涉及本章情形的作品,平台有权不经警告直接下架并永久封禁创作者账号,涉嫌违法犯罪的,平台将向有关机关报告。
13. 处置措施
13.1 作品含有本规范所列禁止情形的,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:拒绝上架;要求限期整改;下架作品;封禁创作者账号;冻结违规收益;依法向有关机关报告。
13.2 处置的具体程序、复核与申诉机制,适用《Skill/MCP/智能体上架审核规范》及《用户创作协议》第7章、第9章。
14. 举报
14.1 任何用户发现作品涉嫌含有本规范所列禁止情形的,可通过作品页面投诉入口或电子邮箱i@tangw.com向平台举报,平台将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。
15. 附则
15.1 本规范由平台根据法律法规、第三方平台规则及违规形态的演化不时修订,修订经平台公示后生效。
15.2 本规范自公示的生效日期起施行。